甘肃省科技厅2024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域内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面向全省或者跨省合作的社会科技奖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面向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由所在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面向行业内部的社会科技奖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奖励设立第七条鼓励省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甘设立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第九条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第十条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第十三条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第十六条承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第二十一条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鼓励代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共同制定发布社会科技奖设立和运行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