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石河子开发区宏阳运输服务部递交的《生鲜乳准运证明》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和实地现场核查,符合行政许可申报条件,准予核发放《生鲜乳准运证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到我局(未实名反馈的不予以回应),联系电话:0990-6240932,序号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准运车辆车号1石河子开发区宏阳运输服务部李燕生鲜乳准运证明新650203(2024)0005新C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