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策略和标准,第四条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一)研究和引导区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以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导向,(三)投资方向与结构,重点关注决策程序、投资方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方面,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一)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含)以上或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含)以上,(二)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对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已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