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标准目前在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工作,由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全职新引进的毕业未满两年且在校期间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镇海连续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本次申报对象须符合自2023年3月28日以来毕业未满两年且全职新引进人员,毕业时间和在镇首次社保缴纳时间均须在2021年3月28日以后,补贴享受期以申报时提供的在镇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为准,申请人须在全职新引进五年内完成申领,及已享受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原政策的,二、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三、申报要求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9月20日,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2、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xls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财政局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