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号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和《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4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6号)、《202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202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三、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相关商品申请表见附件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于9月18日前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商务部,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用户交还的配额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再分配,9月30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附件:1.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2.2024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3.202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