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我局拟定于8月份对申请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新增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验收对象自愿申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新增培训专业的原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二、新增验收内容(一)申请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含新增培训专业的原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验收内容对新申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其中本机构专职教师人数应不少于60%,不得认定为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1.招生、收费、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承诺等不一致的,6.曾都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三、新增验收时间安排1.自检及资料申报(8月15日前)自愿申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照验收内容和《曾都区申请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开展自检,并在8月15日前提交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书面申报资料(《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和《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3及验收内容的相关资料),则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资格,具体情况可详询区人社局就业股,2.验收(9月10日前)区人社局根据各机构提交的自检情况和申报资料,3.公示期(9月20日前)区人社局根据验收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定点培训机构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附件:1.《曾都区申请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2.《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3.《诚信办学承诺书》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31日附件1曾都区申请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评分表.docx附件2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附件3诚信办学承诺书.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