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海南南果北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雅星镇栖榕村委会0.9162公顷林地,为IV级保护林地(0.1600公顷)和III级保护林地(0.7562公顷),用于建设海南南果北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基地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海南南果北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基地设施农业项目-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