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观山湖区关于支持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及实施“强省会”行动的部署要求,鼓励村集体经济依法依规利用资源推动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建设,符合观山湖区“一主一特”产业及汽车相关产业发展定位且依法获得建设类相关许可证的标准厂房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第二章支持标准第四条用地支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固定资产直接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5万元/亩支持,固定资产直接投资额1亿元—3亿元给予7万元/亩支持,项目扶持资金按备案总投资完成情况予以兑现,第五条基础配套设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标准厂房项目,按20元/平方米(标准厂房面积)给予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六条上规入统支持入驻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的扶持奖励,第七条村集体融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并全部用于村集体标准厂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