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创新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现组织开展海南省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创新联合体由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三)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带动能力强,(四)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合作基础,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具体按照《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二、申报程序1.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并将共建协议、实施方案等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三、申报要求(一)请各单位按照《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