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肖代表: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安装中和镇灵春村委会何宅村路灯的建议》(第129号),市人大常委会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安装中和镇灵春村委会何宅村路灯的建议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2024年省住建局为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路灯亮化,草拟了《海南省2024年农村路化亮化工作实施方案》,且我局已经提供2024年和美乡村和清洁乡村拟建名单,灵春村委会何宅村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住建局批准后报省厅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备案,以上是我局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1日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