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彭山经开区,区级各部门:《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9日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二、评价指标及规则健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系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用地面积数据,评价数据以职能部门审核的数据优先,(三)评价基本原则1.定档: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1)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直接定档为C类:(1)拒绝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二)提升发展B类企业,区经信局、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绩效评价重大改革举措、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附件:1.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2.眉山市彭山区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附件1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一、亩均税收(万元/亩)亩均税收采用增值税留抵退税“还原口径”,土地面积不计入当年评价面积,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根据《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