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番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兰洋镇番加农场内1.0268公顷林地,全部为Ⅱ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市番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配套直服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国有,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2021-2035)局部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8月16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