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鞍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草案)》及说明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9月29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健身西路2号,邮编:114001电子邮箱:asncggk@163.com,附件1:关于《鞍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关于《鞍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附件2:鞍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草案)鞍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