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安康市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对新认定的省级“链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省级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外当年新建成5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中国硒谷·生态安康”明显标识的安康硒产品展销中心或统一规范的预制菜餐饮门店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按照当年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招商综合评价排全市前三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的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税收和用电量均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口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对2024年、2025年实现工业倍增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按每新增1户分别给予对应企业、县(市、区)12万元、2万元支持,对当年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排全市前三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牵头起草了《安康市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