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在南京市区域内注册,且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条件(见附件2、附件3),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申报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4中的第2、3、6、8项),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3日上午前将初核通过名单(附件5)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并联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6)和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5—68788889)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3.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5.初核通过名单汇总表6.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