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三章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第六条控制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详细规划技术修正:(一)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中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调整,微调详细规划中的控制线并相应调整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的,经论证需微调道路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等控制线及其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的,可以进行详细规划技术修正:(一)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上位规划管控要素调整引起用地边界修正的,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地块控制指标进行修正的,(二)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地块控制指标进行修正的,(三)在符合混合产业用地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二)在符合相关用地政策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修正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三)在不影响相邻地块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是指详细规划勘误、详细规划技术修正以外的其他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必须控制的道路用地的边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