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现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6.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请各地市对牵头单位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研判申报牵头单位建设优势及创新基础条件、拟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点及技术先进性等内容,各地市如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属地仍有未按期组建完成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各地市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作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的加分项和重要考量要素,二、材料要求(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三、申报程序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附件:1.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2.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3.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2日(联系人:李帆、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