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宁化县财政局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宁财〔2023〕602号)文件精神,确定了项目承担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核对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如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6830971宁化县财政局农业股:0598-6821527附件: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验收结果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