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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部门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余庆县财政局 | 2024-01-15
定期发放每月一次每月底前《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黔民发〔2021〕8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遵府办函〔2022〕51号)和《余庆县民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余民通〔2023〕9号)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余庆县民政局特困人员通过申报、评议、审批,定期发放每月一次每月底前《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黔民发〔2021〕8号)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遵府办函〔2022〕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余庆县全面下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余困领通〔2023〕1号)4城市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余庆县民政局低保人员根据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确定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按次发放无固定发放时间,收到上级相应文件后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2〕69号)5农村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余庆县民政局低保人员根据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确定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按次发放无固定发放时间,收到上级相应文件后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2〕69号)6特困供养人员临时价格补贴余庆县民政局特困人员根据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确定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按次发放无固定发放时间,收到上级相应文件后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关于启动2023年1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6号)7孤儿临时价格补贴余庆县民政局当月在册孤儿按市发改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直接发放按次发放按上级匹配及下发文件确定发放次数市发改保障标准关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8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临时价格补贴余庆县民政局当月在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按市发改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直接发放按次发放按上级匹配及下发文件确定发放次数市发改保障标准关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9分散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余庆县民政局特困人员通过申报、评议、审批,定期发放每月一次每月底前《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黔民发〔2021〕8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遵府办函〔2022〕51号)和《余庆县民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余民通〔2023〕9号)10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余庆县民政局低保人员根据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确定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按次发放无固定发放时间,收到上级相应文件后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17号)11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余庆县民政局低保人员根据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确定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按次发放无固定发放时间,收到上级相应文件后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对应标准进行发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17号)12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余庆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0元/生.年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年两次每学期结束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22〕187号1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余庆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年两次每学期结束前《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1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余庆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元/生.年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年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1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余庆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年两次每学期结束前《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16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余庆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按申请发放按市发改委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发放《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2〕69号)20在乡三属、伤残、老复员自然增长机制及粮油补贴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乡三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根据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确定收到上级文件后按规定的对象及标准进行发放,一年一次每年12月底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1号)21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优抚对象根据补贴对象申报及核准数额确定通过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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