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2024年6月25日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区文化礼堂建设、运行管理、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等,第四条专项资金围绕渔农村文化礼堂工作,第三章适用内容和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文化礼堂建设推进渔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区数字文化礼堂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区精品文化礼堂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二)文化礼堂运行管理1.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示范街道、镇资金奖补:被评为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示范乡镇(街道)的,奖补资金可用于渔农村文化礼堂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活动开展、“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文化礼堂相关工作等经费支出,3.渔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员奖补:每年被评为省、市星级文化礼堂的礼堂管理员可按照省、市星级文化礼堂奖补资金的8%作为礼堂管理员的奖补资金予以奖补,(三)“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根据普陀区“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和“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要求,补助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及已建成文化礼堂的相关社区、村推进“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第四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第九条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在收到专项资金及分配方案后,推进文化礼堂建设、运行管理、活动开展、“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