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包括项目建设测量、预算、设计、招标、监理、审计等前期费用,共7个项目,合计资金469.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73万元(浙财农〔2023〕79号37万元、浙财农〔2024〕31号3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91.9万元(浙财农〔2023〕77号151.9万元、浙财农〔2024〕16号24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6万元,请项目业主单位按实施计划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及全部资金支付,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