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2024年7月5日附件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是指市、区、镇三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和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建设等资金,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实行“任务清单+工作考核”方式管理,第五条各镇(高新区社区)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二章奖补范围、标准、方式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重点聚焦各镇(高新区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村,第三章项目和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乡村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预算,第十五条各镇(高新区社区)应当严格按照区农业农村委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内使用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各镇(高新区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牵头部门、镇财政所对本镇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全程监管,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第二十二条对在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