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成市〔2024〕16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提名单位(专家):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1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4〕1号)有关规定,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中自行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校验码,(二)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提名单位(专家)使用省科技厅发放的编号和口令登录系统,填写生成数量,点击“生成指标”按钮,生成对应数量的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点击“数据导出”按钮,将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导出,通过“单位管理员”告知“完成人/完成单位”,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三)在线填写提名书完成人/完成单位使用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选择归属单位管理员后,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不另加封面,在页面右下角接续主件编写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