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对“三高”企业牵头组建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支持承担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三高”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市、县级每年择优支持“三高”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5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快科技人才引育,支持“三高”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大对“三高”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市、县择优给予科技人才项目支持,市、县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11.全力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构建产业、数据、科技、财税、金融、投资、人才、土地、环保等支持“三高”企业发展的政策协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