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工信〔2023〕15号)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开展了贵州省化工园区(第三批)认定申报工作,经各市(州)人民政府申报、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审查、外网公示等程序,贵州省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通过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批准同意水城化工园区按新建化工园区进行培育,现将贵州省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加强化工园区和新建化工园区的规范建设、管理和培育,切实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我省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新建化工园区承接的化工项目投产前,新建化工园区应通过化工园区认定,附件:贵州省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2024年5月6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