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省科技厅2023年7月6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设立,第五条联合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出资,第十二条联合基金可由联合资助方申请者向省科技厅或省基金委提出设立意向,第十三条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应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省基金委、联合资助方三方应共同签署联合基金组织实施协议书,由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企业共同设立,由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共同设立,第十九条省科技厅、联合资助方按照联合基金组织实施协议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省基金委,第二十条联合基金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基金项目资助、基金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商定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省基金委根据协议及联合资助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省基金委、联合资助方共同推进成果转化,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联合资助方对联合基金的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