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汕科字[2022]6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第一批)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汕科字[2019]119号)的有关规定,(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二、申报材料1.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7.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工资表、学历职称证明,首次申报的单位须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注册,各申报单位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属地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受理地点受理时,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7时,附件:全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工作咨询电话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