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翠亨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5月15日印发《翠亨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中翠管〔2023〕36号),目前该文件内容已不再适应新导向、新形势和新要求,继续实施的条件已不具备,拟予以废止,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6日-9月3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chxqkjjrj@163.com2.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60-22713102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2024年8月26日附件下载:翠亨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中翠管〔2023〕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