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浙江打造成为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纵深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省科技厅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受理、转办科研作风学风问题投诉、举报、信访等,各科研单位是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签署《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承诺书》,各单位要按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对反复出现作风学风问题、履职不尽责、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单位,省科技厅给予暂停、一定期限取消申报人才、项目、平台、奖励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活动资格,省科技厅按规定将科研作风学风问题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各科研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前将签署的《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承诺书》和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工作举措报省科技厅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