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建设一批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300个秸秆利用重点县、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三、重点任务(一)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二)开展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推进,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上报,充分发挥台账数据在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各秸秆利用重点县要加强组织推动,各秸秆利用重点县要制定县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各秸秆利用重点县组建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