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汽修发〔2022〕9号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京交汽修发〔2021〕16号),2022年3月至4月,我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册满10个月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了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现将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2022年5月12日前向企业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反映,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2年4月24日附件1:本市运输管理部门联系电话附件2:2021年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