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麻江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麻江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二)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均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贷款职工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二、进一步加大商业贷款支持力度(一)优化个人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公积金贷款购房适用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文件),三、进一步加大购房补贴力度(一)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由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纳契税总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补贴,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补贴,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5%发放补贴,换购住房按照首套房标准予以补贴(购买的首套房已出售再次购房住房的按照首套房认定予以补贴),由县人民政府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0%发放补贴,购房者在2024年7月31日前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凭证、本人银行卡账号等材料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