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和管理,省科技厅制定了《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建设和管理,第四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野外站的运行维护和观测研究、开放服务等活动给予必要经费支持,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野外站的管理部门,第六条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省野外站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申请组建省野外站的依托单位填写《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方案》,第十一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省野外站建设申请进行评审,经省野外站建站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负责审议并指导省野外站的发展方向、科学观测与试验研究目标、重要学术进展、年度工作报告、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向省野外站建站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科技厅每5年组织一次省野外站评估,重点评估省野外站观测数据质量、研究成果和贡献、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科普能力等,(三)不接受省科技厅的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