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要求,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二)专项条件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一)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二)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5日附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