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黔数〔2023〕16号),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时,第五条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第七条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第八条需求方是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的购买者,第三章算力券相关规定第九条需求方和提供方均可申领,第十一条需求方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时,第十二条实物券由平台服务方和相关企业提供,第十三条使用算力券购买的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提供方资格须经平台服务方认定,第十四条平台服务方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算力券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算力提供方、数据提供方、平台服务方应当履行信息安全义务,第十六条算力提供方、数据提供方、平台服务方应加强与需求方的精准对接,第四章监督第十七条平台服务方须每季度向省大数据局书面报告算力券工作开展情况,第十八条每年省大数据局向平台服务方拨付算力券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