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4日兴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仁市行政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七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使用最小化市场单元模式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设置,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4.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二)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持证零售户或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100米内被纳入清理范围,(四)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五)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申请人在该地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二十四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点之间,每个季度将各级单元格内可申请设置的零售点数量资源提前向社会公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