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创新券申请发放、兑现相关服务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七条创新券支持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科技创新机构以技术知识为企业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一)企业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所需经费已列入(获得)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第三章支持措施第九条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额的50%,第十一条企业与科技创新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第四章发放与兑现第十二条申请发放创新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与科技创新机构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认定登记,(二)企业按要求将《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等材料上传到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省科技厅按照创新券申请发放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创新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发放创新券,第十四条申请兑现创新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技术合同期满后90天(自然日)内,(五)企业与省内科技创新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第十五条申请兑现创新券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第十六条创新券兑现流程:(一)企业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上传至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三条对在创新券申请发放、兑现等工作中存在违规或泄露信息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