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0号)、《南浔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浔农发〔2016〕65号)及上级有关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镇(街道)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经局班子会议讨论,拟确定2024年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3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与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72-3023706,附件:2024年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实施表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7日3781310-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