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雍县县城区域内公共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第三条公共污水管网设备设施的巡查、维修维护及管理等工作按“厂网一体”的原则,依法对公共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负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县级排水主管部门作为城区公共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城区公共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情况的监督,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负责公共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的日常管理,第五条县级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区范围内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配合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做好领域内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街道、社区、物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及污水管网运维单位,第三章管网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八条对于公共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公共管网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十四条本县城区公共污水管网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根据公共污水管网分布情况及覆盖面积进行,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需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向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纳雍县城区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第二十九条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