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兑现情况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质扩量,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和企业申报情况,由县发改局与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共同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奖励(不含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2-6151189,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5月13日2023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兑现汇总表3763302-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