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于近期开展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三、活动内容(拟)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四、其他条件(一)参与活动的企业需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三)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四)拟参与活动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核工作,核销补贴审核资料包括以下方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支付凭证、销售发票(须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开具)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消费者签收凭证、购买产品开箱照片(须显示产品机身码)等纸质材料,五、工作要求(一)请各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做好“以旧换新”活动的产品台账整理,(二)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