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代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省地协同项目等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科创平台、高校院所、创新人才、领军企业等共同凝练科学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三、申报推荐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二)申报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牵头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历史经典产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