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在2022年“五一”和“十一”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21.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25.自2022年4月1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8.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9.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