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从其它县(市)区转入我区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3.鼓励镇(街道)培育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且成长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的,且企业成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的,且成长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的,8.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达规模,年销售额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9.鼓励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高速增长,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电商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在我区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