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汶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2024年)的公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法利益不受损,长远生计有保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局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已批复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对汶川县地方特产进行了补充完善,为保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7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7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37-6222511,关于汶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