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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强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24-08-20
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强会展经济带动效应),对规模以上展会项目实际发生的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强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申报指南》印发你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20日市商务委会展业处联系人:柳勤23110762市会展业促进中心联系人:周颖13611780781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强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申报指南为加快建成国际会展之都,一、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一)支持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对在特定时段(2024年3-6月)举办的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5万人次的展会予以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特定时段(2024年3-6月)举办的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10万人次的展会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支持规模以上展会项目降本增效对2024年1-6月在本市专业展馆内举办的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的展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予以资金支持,(三)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应为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得申报:(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除外),三、支持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支持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1.支持条件申报项目应为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日均入场人次不低于5万人次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复印件)(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提供第三方门禁服务商出具的展会入场人次佐证材料(入场人次相关展后报告、每日数据等)(复印件)、举办单位与第三方门禁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对提供的展会入场人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原件)(二)支持规模以上展会项目降本增效1.支持条件申报项目应为在本市专业展馆内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复印件)(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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