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实施意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了定义并从6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其附件《海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也对企业如何申报和认定成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详细阐述,二是出口退税便利措施,支持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支持外综服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开展代理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可凭外综服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加大对外综服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外综服企业的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提供服务,为外综服企业提供好保单融资服务的配套工作,五是金融服务便利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外综服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融资办法和专业服务,重点支持外综服企业培育和引进、平台建设、加强风控、融资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