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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师宗县人民政府 | 2024-02-13
云南省(境)内茶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二)茶叶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1.绿色食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或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的,对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用标志认证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其获认证的茶园面积按绿色茶园100元/亩、有机茶园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获得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三)有机产品(茶叶)1.对获得有机产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二)申报主体要在奖补时间段内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在原有认证基础上新增认证面积、品种等,(四)申报绿色茶园、有机茶园奖补的主体,同时要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专用标志的茶产品,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茶园规模、茶园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4.申报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奖补的,对绿色茶园面积、绿色食品(茶叶)证书有效性、真实性,有机茶园面积、有机产品(茶叶)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和生产销售贴标产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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