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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1-13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会同有关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选聘、管理和考核,负责配合市科特办监督、管理、考核本辖区科技特派员,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技术指导和帮助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围绕基层主导特色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培训服务,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由市科特办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在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须经服务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管理,(一)市科特办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第三十四条选派科技特派员的市直部门所属单位职责:负责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经费、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经费、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奖补经费、宣传与管理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及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科特办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人数核定生活补助经费和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经费,市科特办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及规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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