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4〕2号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民惠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的管理,我们对《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附件: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1月9日附件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惠民惠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惠民惠农补贴集中统发管理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分配下达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预算,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惠民惠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有关支出,第十二条市级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预算后,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部门解读|关于《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